添加日期:2017年10月10日 阅读:1769
还记得6月28日的那一场轰动全国的城乡结合、农村地区药店、诊所大整治吗?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,总局飞检来了,药店,诊所要警惕了!
药监飘过,大批药店、诊所已阵亡
近日,各地药监局爆料整治成效,大批药店、诊所阵亡。
10月9日,山西忻州市药监局发布公告,收回宁武县长城大药房公司GSP证书。
10月7日,呼和浩特日报爆料,近期呼和浩特市药监局组织开展的药品流通领域“飞行检查”,撤销37家药店GSP证书。
9月29日,甘肃省平凉市药监局公示《2017年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结果信息公开》。飞检40家药店,其中26家需整改,5家被撤销GSP证书,3家被收回GSP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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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等,除以上公布的名单外,山东、辽宁、山西、福建、重庆、湖北等省都有大规模的整治行动。
整治重点回顾,药店、诊所13条红线别踩
针对药店,这10点需要注意:
1.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,销售回收药品;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;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。
2.购进、销售假劣药品,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、销售。
3.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,非法加工中药饮片。
4.存在出租、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。
5.销售麻醉药品、第*类精神药品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;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;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,导致流入非法渠道;销售米非司酮(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)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。
6.超范围经营药品。
7.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(含应税劳务清单)及随货同行单,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,但相关信息(单位、品名、规格、批号、金额、付款流向等)与实际不符。
8.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、陈列药品。
9.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。
10.执业药师挂证、不在岗履职。
针对诊所,这3点需要注意:
1.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。
2.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。
3.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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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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